灵武市人民检察院
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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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期间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“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”线索开展调查,就餐饮店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开展专项整治。
接到线索后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小组,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。经调查,涉案餐饮店售酒前未核实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,且店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“不向未成年售烟酒”标志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有关规定。
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商家进行走访调查,发现售酒商家普遍存在未在显著位置张贴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”标志,甚至不知道“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”的相关法律法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整治“向未成年人售酒”问题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,建议其依法有效履行法定职责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,对涉案餐饮店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同时部署开展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”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检查售酒商家是否设置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”标志、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证照、销售的酒类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等,以此推动酒类商家规范经营行为,从而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辖区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、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,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,酒后冲动更易滋生其他不良行为,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。为确保未成年人与酒类“零接触”,让“警示”不再缺位,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从细节入手,从小处着手,将继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,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,以融入式检察履职,促进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不到位问题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强有力的司法保障,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。